廈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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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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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例如,一名兒童生病,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6萬元,可以報銷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5000元,可以報銷3250元(5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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