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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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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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

(一)為使學校及時掌握學生的健康狀況,預防傳染病流行,本市大學生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首診制(急救搶救除外)。高校有校醫院的(含科研院所的醫療機構),該校醫院作為本校大學生醫療保險的首診醫院;高校無校醫院的,按就近的原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幫助選擇一家公立醫院作為指定的首診醫療機構。(二)大學生門診醫療費實行定額使用,統籌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大學生門診醫療費,按核准的定額撥付給校醫院或指定的首診醫療機構,校醫院或指定的首診醫療機構按本通知規定的門診報銷標準,統籌支付大學生的門診醫療費。政策依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成辦發〔2009〕33號)第九條2009年9月1日《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勞社辦〔2009〕362號)第一條200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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