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損害賠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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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損害賠償的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過錯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一般來説,在醫療過錯的責任有多大與過錯大小有關,責任越大獲賠數額越高。不管是最重的完全責任還是最輕的輕微責任,前提必須是醫院存在過錯,在醫療事故中醫院如若不存在過錯就無從責任談起,更不用説賠償了。此外,我國證據法規定,對於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由醫院承擔,受害人無需舉證,之所以這樣規定,也是為了降低受害人的舉證難度,現實中大家務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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