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賠償過錯責任構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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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損害賠償過錯責任構成有哪些?

醫療損害賠償過錯責任構成有哪些?

醫療侵權責任只能適用過錯責任。因而,在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一項醫療行為構成侵權時也應當具備:醫療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及醫療過錯這四個法律構成要件。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醫療損害發生的場所必須是在依法取得執業許可或者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而且是在醫務人員進行合法的醫療活動中發生的。

2、患者發生了人身損害的事實

在醫院進行診療過程中,即使有差錯,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也不構成醫療損害。

3、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與患者的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這是判斷是否構成醫療損害責任的一個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損害必須是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構成醫療事故。

4、醫療機構主觀上存在過錯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對患者治療過程中,主觀上要有過錯。這裏所説的過錯主要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按其醫療水平及能力應當能夠預見和預防損害的發生,由於其主觀上存在過失或故意,沒有預見或是沒有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從而導致損害的發生。

二、醫療損害賠償費用有哪些?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7、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綜上所述,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要承擔對患者的賠償責任,醫療損害實行過錯原則,也就是説只要醫療機構有過錯就要擔責。而醫療損害過錯要符合條件,侵害主體應當是醫療機構及醫療人員,在行為上應當存在醫療過錯,並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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