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調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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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調解協議書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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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


甲方:醫院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親屬):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住院號:

經過調解,醫院、患者雙方就該醫療糾紛自願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通過鑑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2、甲方自願賠償乙方:

3、甲乙雙方放棄基於該醫療糾紛的一切訴訟權利。

4、違約責任:本協議對該醫療糾紛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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