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22公租房的申請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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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安公租房的申請要求有哪些?

泰安2022公租房的申請要求有哪些?

(一)各縣(市)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房地產租賃市場狀況、住房保障對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保障對象範圍,將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羣體納入租賃住房補貼範圍,實現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與住房租賃補貼准入標準相統一。

(二)泰山區、岱嶽區、泰安高新區和泰山景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或住房租賃補貼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夫妻至少一方為市內四區城鎮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及25歲以上單身家庭;市內四區城鎮户籍畢業5年內在市內四區新就業職工;非市內四區户籍的人員,持有市內四區《居住證》,且與駐市內四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

3.家庭無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認定為自有住房: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體土地上住房;已辦理預(現)售備案登記的住房;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其他方式實際取得所有權的住房。

4.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沒有以下情形:

(1)擁有汽車的,單台價值高於12萬元(含,按購買價格計算),或有兩台(含兩台)以上汽車,或擁有營運、工程等車輛。

(2)在註冊資金超過50萬元的民營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業註冊登記為準,不按是否實際出資認定)中擔任法人、董事、股東等職務。

(3)名下存款、證券、住房公積金,汽車、股份及商業、生產、辦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購買價格計算)合計價值高於20萬元(含)。

5.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需在市內四區租賃住房,自申請當月計算,至租賃到期日不少於一年,並提供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二、辦理泰安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户口簿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對於泰安公租房的辦理流程有哪些?

(一)各縣(市、區)要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積極推進“互聯網 住房保障政務服務”,依託大數據、雲平台建設,實現住房保障對象認定與相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提高保障資格審核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各縣(市)政府要嚴格按照程序,認真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受理及審核等工作。

(二)市內四區資格申請、受理、審核統一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家庭在申報期內持户籍、收入、住房、財產等相關資料到户籍(或《居住證》)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交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並填報《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報審批表》《承諾書》和同意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其家庭情況的《授權書》。

2.受理。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申請家庭提報的相關資料即時進行初步審查,材料齊全且基本符合保障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家庭出具書面憑證,並及時錄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材料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要向申請人説明情況。集中受理期結束後或常態化申報的次月上旬,將受理申請人員情況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初審。公示期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區民政部門指導下,對申報家庭進行低收入和非低收入家庭分類。將全部申請家庭電子信息和低收入家庭申請材料提報區民政部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低收入認定;將全部申請家庭電子信息提報和非低收入家庭申請材料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住房及保障資格核查。

4.核查。區民政部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自收到申請家庭電子信息和低收入家庭申請材料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申請家庭及其成員經濟狀況核對和低保及低收入家庭認定,並將認定結果填至《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報審批表》,同時將申請家庭材料及全部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反饋至區住房保障部門。

5.審核公示確認。區級住房保障部門對全部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核,並將全部家庭的審核情況通過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經審核公示沒有發現隱瞞情況或弄虛作假情形、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級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為住房保障對象。在公示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住房保障對象名單向社會公開。

公租房相當於其他租房價格較低,但並不是人人都可以申請,不同地區對於公租房的申請條件也不同,對於泰安,公租房的申請主要面向於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住房困難的家庭和就業職工住房困難的家庭,對於想要申請公租房的,需要帶着相關證件到街道辦事處進行辦理,審查後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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