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拆遷補償標準有哪些內容
一、北京公租房拆遷補償標準有哪些內容?
1.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3.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4.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5.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公共租賃房申請的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葫蘆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需提供暫住證);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資產核定不超過20萬元;
4.無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親屬在本市區內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7.申請配租的外來務工及新就業大學生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7.1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後三年內就業;
7.2外來務工人員須持有本市城鎮暫住證,並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個人);
7.3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7.4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7.5無住房;
7.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親屬在本市區內的住房;
7.7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公租房前需要了解清楚其規定的申請條件,準備充足,減少多次辦事的程序,另外申請成功後,要了解清楚後續的居住條件以及若是被拆遷的相應補償方式是什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