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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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昆明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昆明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昆明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

在昆明市工作或者創業、居住的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單身人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具有當地城鎮户籍的;

(二)具有當地城鎮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低收入家庭,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未享受實物配租的;

(三)非當地户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持有當地公安派出所核發的居住證,並在當地工作滿1年(含)以上,交納社會保險的;

(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昆明市公租房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初審、複審、終審,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受理。申請人向户籍(居住證)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二)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財產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調查核實符合規定條件的,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情況報送縣(市)區、開發(度假)區住建(保障)部門。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並説明理由。

(三)複審、終審。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區和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住建(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對初審通過的申請人進行復審、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複審無異議的報市住建(保障)部門。複審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並説明理由。

市住建(保障)部門對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區和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住建(保障)部門複審通過的申請人,其相關信息通過與公安、税務、金融、住房公積金等部門的信息比對進行終審,並將終審結果公示7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住建(保障)部門予以輪候登記;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並説明理由。

其他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住建(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對初審通過的申請人進行復審、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對複審通過的申請人進行終審,終審時應當會同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税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聯合終審,並將終審結果公示7個工作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輪候登記,並報市住建(保障)部門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並説明理由。

綜上所述,在昆明市可以申請公租房的羣體主要就是中低收入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如果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公租房申請條件,當事人可以準備相關的材料,先提交到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進行初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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