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撫州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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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撫州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江西省撫州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①在市中心城區無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對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城鎮不受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限制;

③申請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擁有市中心城區居民户口;無市中心城區居民户口但從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與當地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或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且連續繳納養老保險的;

④轉户農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享受城鎮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中心城區持《居住證》連續三年以上人員享受與城市居民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同等資格。申請人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成年子女可隨父母一同申請,也可單獨申請。

⑤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已購買房改房(含集資建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仍不足15平方米(含),且家庭成員有已婚子女的,其成年已婚子女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二、在撫州市申請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①申請表

②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照片、户口簿、婚姻證明

③就業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社保繳費證明

④住房、收入、低保、拆遷、傷殘、優撫等其他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屬證明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的提交複印件,提供原件核對,並對所有材料真實性負責。

三、公租房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第一,保障性。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羣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羣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羣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羣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羣體。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

撫州市全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還是有一定差別的,在同一座城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還是由各區政府部門自行規定的。所以,對於那些想要申請公租房的羣體來講,最好先到街道辦事處諮詢一下本區域內的公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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