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21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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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佛山的發展勢頭迅猛,在發展過程當中,肯定少不了對土地的利用和分配。對土地進行使用,自然就涉及到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問題,向國家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以後,才可以對土地進行使用,同時這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佛山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的問題。

佛山2021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佛山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

佛山市最新調整後的税額標準為:市區一級土地14元/平方米、市區二級土地12元/平方米,縣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5元/平方米,臨港經濟開發區和蒙山管委會分別執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

二、佛山市土地使用税繳納期限是什麼時候?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新徵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納税人取得的土地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範圍內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至再次變更該項土地權屬期間按照規定税額繳納土地使用税。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使用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佛山市土地使用税減免情形包括哪些?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通過本站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佛山在徵收土地使用税的時候,按照土地的級別進行徵收。土地級別越高,土地使用税也越高。佛山市的廣大人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交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税。當然佛山市人民政府對一些滿足規定的用地,是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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