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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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河南省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第五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

(一)鄭州、洛陽市:1.5元至30元;

(二)開封、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南陽、商丘市:1.5元至28元;

(三)鶴壁、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信陽、周口、駐馬店、濟源市:1.2元至24元;

(四)縣級市:0.9元至18元;

(五)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六條 省轄市、縣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市政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將本地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確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省轄市確定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地税局批准;縣(市)確定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地税局備案。

經批准確定的貧困縣,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審批程序接上款規定執行。

二、河南省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一般來説,規模越大的地區,它的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也會相對更高一些。繳納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權人應盡的義務,但如果該處土地符合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則可以不用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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