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土地使用税税率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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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對於税務方面的是有着一定的標準的,對於税務是我們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我們也都知道很多情況都是要繳納一定規定税務的,對於房地產開發土地使用也是要繳納税務的。那麼房地產開發土地使用税税率標準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土地使用税税率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税基本知識

1、概念: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 徵税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2、納税人: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

(1)城鎮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3、計税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税依據。

(1)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與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後再作調整。

4、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計税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税額  建造期間應納税額 應納税額=單位税額×(總計税面積-免税面積

二、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税計算

(一)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税

1、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税計税起始時間開發階段的計税起始時間,依據兩個文件進行判斷。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86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1)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2)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2、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日一般是(1)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2)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注意: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時間不以辦證日期、交付土地的日期、付款日期為開始繳納時間!

(二)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税計税依據

1.總計税面積的確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税開徵的計税依據,應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三條: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國家税務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88]015號)第六條: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 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

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 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如果納税人實踐中非法佔地開發,即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線與實地不一致,應按實地四至界線計算土地面積。

2.免税面積的扣除

(1)經濟適用房用地和廉租房用地面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税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4]52號)第一條規定: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建造期間應納税額 應納税額=單位税額×(總計税面積-免税面積)

三、竣工階段土地使用税

(一)竣工階段計税截止時間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8〕152號)第三條規定:納税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 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的,其應納税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1)實踐中有省份以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土地使用税有以項目宗地使用權轉移登記給業主月份作為最後截止月份。

(2)個人認為,四川省以房地產企業交付業主使用當月作為土地使用税計税截止時間,符合財税〔2008〕152號)第三條規定。

如《西安市地方税務局關於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起止時間有關問題的通知》(西地税發[2009]248號)規定:房地產開發 企業房地產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截止時間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房屋交付的當月末;未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截止時間為房屋實際交付的當月末。

(二)竣工階段計税面積

1.扣除免税面積 開發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後,小區內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小區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綠化用地、道路用地,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開發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後,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共設施用地,原則上也可享受免税政策,予以扣除。

國税地字第15號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個人所有的居 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徵免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2.計算應税面積和應納税額

交付業主使用面積=(項目總計税面積-免税面積)×(交付購買的業主房產建築面積÷項目房產總可售建築面積)

應税面積=項目總計税面積-免税面積-交付購買的業主使用面積

應納税額=按月累計計算∑月單位税額×應税面積

因為房地產企業陸續銷售,陸續交付購買房產的業主使用,所以房地產企業在應用上述公式計算時,注意逐月計算,然後再累加税額。

對於房地產開發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有嚴格的規定的,對於這項規定我們國家的標準就是以上文章中所寫的內容。對於税務是有一定的計算公式的,所以説我們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類似的問題我們就用該查找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材料,並且可以諮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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