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便利店租房合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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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便利店租房合同風險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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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怎樣防範租房風險



  第一步:審核業主身份

在簽訂租賃合同前,必須先審核業主身份,包括查看房地產權證記載的業主姓名、物業地址、面積等信息,也可以直接至該房屋所在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憑個人身份證調查上述信息,並核查業主身份證件,核對身份證照片與本人是否一致。

如果簽訂合同之人不是產權人,則可能存在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則需有業主本人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業主本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對於此種情形,建議最好要與業主本人直接見面,或將委託書或同意書等材料經過公證,避免假冒業主,騙取租金情形出現。


  第二步:明確租賃期限

合同中一定要明確約定起租日期以及租期屆滿日期,避免使用模糊的語言,明確到具體的年月日,對於出現特別約定固定租期或者靈活租期等情形的,必須約定清楚何為固定租期,固定租期內違約責任,以及何為靈活租期,靈活租期內何方何種情形下可以靈活無責任解約等詳細內容。


  第三步: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

“付×押”是租賃市場中對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稱,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三個月為一期支付,押金數額為一個月的租金。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則由租賃雙方商議決定。支付租金,作為承租人主要的義務,在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

“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傢俱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押金數額越高,對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強。無論支付租金還是“押金”,若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業主本人名下的賬户,並留執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第四步:家電設施約定清楚

簽訂租賃合同時,對於傢俱、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應當抄寫清楚,避免退房時發生爭議,並且對於這些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明確約定。一般情況下,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功能減弱和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損壞,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並承擔相應費用;但因承租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五步:水電費負擔清晰

首先,在交房時,就應當將水、電、電話、煤氣等使用情況記錄在房屋交接書中,並且當場與業主結清上述費用及物業管理費。

其次,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租賃期間的水、電、電話、煤氣等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以及承擔方式。一般情形下,水、電、電話、煤氣等使用費由承租人承擔,並按單據及時向有關企業支付,物業管理費可雙方約定,並按期支付給物業公司。


  第六步:違約責任要注意

租賃合同中必須要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若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同樣,承租人沒有按時支付房租的,也需要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違約責任需要互相對等公平,若有明顯不公平的,應當建議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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