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未遂與中止的區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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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姦罪未遂與中止的區分是什麼?

強姦罪未遂與中止的區分是什麼?

強姦罪未遂與中止的區分是是否是屬於當事人意志以內的原因造成的。未遂指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無法完成犯罪目的,屬於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況下,自己主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屬於中止。就強姦罪來説法律|教育網在日常實踐中主要有幾種情況不容易區分:一是由於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二是由於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的方法;三是由於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四是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為死屍、或所謂的女子為男子。上述四種情況都屬於未遂。而如果行為人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姦行為,只是由於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的則屬於中止。

二、強姦中止怎麼認定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間的共同點:就是他們都沒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觀上所追求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二者的區別在於:犯罪未遂只能發生在着手實施犯罪之後,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和着手實施的過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動的防止了犯罪的結果。

着手實行犯罪後的中止是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是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放棄了自認為當時本可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在主觀上自動放棄了犯意,在客觀上自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和完成。從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看,中止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犯罪分子的幡然悔悟、憐憫之心、嫌惡之情,又可能是經他人勸告以致思想發生轉變,還有的出於犯罪分子懾於法律制裁等;犯罪中止的動機可能不同,但只要犯罪分子是在有條件和可能完成犯罪的情況下,不管其受到什麼因素影響、基於什麼考慮,最終出於其本人的主觀意志,放棄了繼續犯罪的意圖和行為,均應視為自動中止犯罪。

在我們國家強姦罪它是分為不同的犯罪形態階段的。所以它是有一個很長的過程,如果在這過程當中,當事人是由於一直以來的原因所不想要進行強姦行為。放棄了強姦的意圖,這種情況之下應當是視為自動的終止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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