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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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怎麼處罰?

醉酒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怎麼處罰?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哦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生理性醉酒犯罪因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有辨認和控制能力,自然應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而病理性醉酒犯罪是由於行為人飲酒引起精神病發作,對自己的行為無辨認和控制能力,這已經超出了醉酒的範圍,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既然病理性醉酒屬精神疾病,不負刑事責任能力,那麼實踐中應嚴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與其他醉酒犯罪的區別。

醉酒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應嚴格執行《刑法》第18條第4款之規定。至於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屬醉酒範疇,而屬精神病範疇,對其刑事責任能力應做精神病鑑定,適用《刑法》第18條第1款之規定。

一般來説,如果醉酒是屬於病理性醉酒的話,那麼就不是屬於醉酒範疇之內,而是在精神病範疇之內,那麼精神病是不會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是生理性醉酒的話那麼犯罪嫌疑人對自身也還是有一定的控制力和意識清晰的,所以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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