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故意傷害罪拘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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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故意傷害罪拘留合法嗎?

被告故意傷害罪拘留合法嗎?

被告故意傷害罪拘留是合法的,如果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一是可以請律師進行辯護,二是可以和受害者及其家屬協商,積極賠償,取得諒解。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怎麼判的

根據《刑法》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服刑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衞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不管是家庭成員之間,還是在討債等維權過程之中,若是有故意傷害行為,那麼若是導致受害者有輕傷以上的損害,此時故意傷害他人的主體就已經構成了犯罪,若是害怕受到處罰而選擇逃跑,此時公安機關是可以先將違法者進行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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