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拘留後還要賠償醫藥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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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拘留後還要賠償醫藥費嗎?

故意傷害拘留後還要賠償醫藥費嗎?

需要,侵權者需要承擔醫藥費等費用。拘留和賠償是兩個內容,並不是説被拘留或被判刑了就可以不賠償。拘留屬於刑事上的強制措施,而醫藥費屬於民事賠償範圍,兩者是可以並行的,不是隻能選擇一個。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二、故意傷害罪與一般毆打的界限是什麼?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傷害,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三、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先對嫌疑人拘留,其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索賠醫藥費及其它費用。在法院審理故意傷害案件過程中,受害人發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説明民事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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