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故意傷害屬於重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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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故意傷害屬於重罪嗎?

法律規定故意傷害屬於重罪嗎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不是重罪。

我國《刑法》中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20條第3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涉嫌故意傷害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託為辯護人的,辦案機關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故意傷害是否屬於重罪,取決於故意傷害行為造成的後果,如果傷情鑑定都沒有達到輕傷,那故意傷害甚至都不構成犯罪。法定重罪都是因為這些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非常的嚴重,像是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人是要剝奪別人的生命權,性質自然非常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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