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該如何解決拆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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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該如何解決拆遷問題?

一、具體該如何解決拆遷問題?

1、發生拆遷糾紛,可以採取的處理方式包括起訴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除了起訴之外,發生拆遷糾紛後,還可以投訴。

發生了房屋拆遷糾紛的話可以找當地的拆遷管理行政部門和人民政府進行投訴的,並且可以向拆遷管理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裁決的。

二、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裁決嗎?

1、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裁決。

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裁決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

(4)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與行政裁決有關的其他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

(1)對拆遷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

(2)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拆遷當事人的;

(3)拆遷當事人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後發生合同糾紛,或者行政裁決做出後,當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

(4)房屋已經滅失的;

(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對裁決申請不予受理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法院怎麼處理房屋拆遷糾紛?

1、法院審理房屋拆遷糾紛後,可能會判決原告勝訴。

(1)對於拆遷決定或者拆遷補償安置裁決不服提起的訴訟,在性質上屬於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2)對於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3)當事人之間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適當的,當事人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對於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未經行政裁決,而強行將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的,當事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2、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

(2)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如採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願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發生拆遷糾紛時候,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申請行政裁決,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處理拆遷糾紛的方法是比較多的,在糾紛發生之後,拆遷方、被拆遷方,可以結合實際情形,選擇合適的方式處理糾紛。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採取協商的方式處理糾紛,最好是在和解達成一致之後,簽署和解協議。對具體該如何解決拆遷問題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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