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對於強姦罪應該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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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機關對於強姦罪應該怎麼認定?

司法機關對於強姦罪應該怎麼認定

1、嫌疑人侵犯了婦女的性自由。

2、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3、嫌疑人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嫌疑人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二、對於強姦案件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2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強姦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通俗點來説,認定強姦罪的時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不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法院就不能以強姦罪定罪,比如強姦罪規定的是,在受害人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換言之,受害人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談不上是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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