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和搶劫罪想象競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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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綁架罪和搶劫罪想象競合嗎

綁架罪和搶劫罪想象競合嗎?

結合具體犯罪事實認定,從刑罰設定看,綁架罪要重於搶劫罪。另外,綁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搶劫罪致人死亡的刑罰幅度是十年至死刑,死刑是選擇適用的,單從這一點來説,綁架罪就重於搶劫罪。簡單的來説就是綁架罪針對的是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搶劫罪針對的是被害人本身。如果綁架後直接向被害人要求財物的就只定搶劫罪。如果綁架後向被害人親屬要求財物,又直接搶取了被害人身上的財物的,那可以構成綁架罪和搶劫罪實行數罪併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想象競合的特徵

(1)須出於一種犯罪行為 。

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慣犯,牽連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徵。指次數上表現為一次的實行行為及既遂行為。

(2)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

即一個行為發生造成了數個犯罪結果,這數個犯罪結果分別屬於不同的犯罪。各具獨立之可罰性。但故數個結果作用在同一個對象上,仍為單純一罪,而非想象競合犯。

(3)一個主觀故意,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一罪與數罪的區分。例如:行為人明知用槍支射擊的方法故意殺人,子彈擊中被害人後又射進某博物館,損毀了國家級文物的,應認定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損毀文物罪。

對觀念的競合,“按其最重之刑處斷”。其趣旨是,觀念的競合本來是數罪,但是,因為是由一個行為進行的,在科刑上,把它們都包括在數罪中最重的刑之中,以一罪處斷。

綁架罪與搶劫罪在司法審理過程中,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標準,按照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標準來進行司法判決,只有在符合想象競合的條件的情況下,才會產生想象競合,即只有在同一犯罪分子實施的犯罪活動中既包括綁架罪又包括搶劫罪則構成競合。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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