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12歲犯法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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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12歲犯法承擔刑事責任
律師解析:現在刑法的修正案將原來的承擔刑事責任的歲數從14歲改為了12歲,如果是已滿12週歲的未成年犯了故意殺人或是故意傷害導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下,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並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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