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上訴狀的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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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上訴狀的範文

對於搶劫,很多國家都將其定義為犯罪,在我國更是對於搶劫犯罪有明確的法律懲處制度。對於搶劫罪,法律的量刑有兩個判定條件,而對於搶劫犯罪的行為人來説,一份搶劫罪的上訴狀也是必不可少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份搶劫罪的上訴狀範文。

搶劫罪上訴狀

上訴人:×××,男,×年×月×日出生,×族,××文化,無業,户籍地址:×市×區×村×隊×號,身份證號碼:××××××。因本案於×年×月×日被抓獲,同時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市第×看守所。

上訴人因涉嫌故意搶劫罪一案,不服×市×區法院作出的(×)×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查清本案事實,改判上訴人減刑或緩刑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審法院沒有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責刑相適應,未充分考慮上訴人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等酌定量刑情節,對上訴人量刑過重,應予以改判。

1、上訴人主觀惡性較少,對本案的犯罪過程沒有異議,並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具有良好的認罪悔改表現,屬於自願認罪。根據《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再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18條的規定: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2、上訴人實施搶奪行為後,出於本能上的逃脱或反抗,並未達到抗拒抓捕的程度,或者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程度,本案雖然從搶奪轉化成為搶劫,但與本質上的搶劫截然不同,上訴人在現場並未攜帶及使用刀具,對被害人實施暴力,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明顯較低。結合上訴人系初犯,平時表現一貫良好,沒有其他違法犯罪記錄,只因在豬朋狗友的教唆、指使下,一時糊塗才觸犯法律,不是累犯,通過這次犯罪上訴人已經深刻認識自己的錯誤,為達到懲罰與教育的目的,應給予上訴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3、被搶的手機已由公安機關追回併發還被害人,經鑑定價值×元,數額標準雖然構成較大,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20條第(3)款的規定: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贓物,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者損失較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10%以下。結合上訴人家屬已為此事與被害人溝通,希望進一步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不論諒解能否成功,均不影響上訴人良好的悔罪態度,同時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22條的規定: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一審判決上訴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千元,上訴人對罰金部分沒有異議,上訴人家屬願意為自己交納罰金,並希望上訴人能夠早日回到社會,上訴人保證不再危害社會,好好改造,重新新人,懇請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所犯罪行的輕重,結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上訴人適用緩刑。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的規定。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對上訴人量刑過重,懇請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查清本案事實,依法改判上訴人減刑或緩刑的刑事責任。

此致

××市×區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搶劫罪的上訴狀的範文模版,法律對所有人而言都是公平的,它不放過一個違法犯紀的人,也不會冤枉一個遵紀守法的人。每個人都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希望這份範文對您能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想了解更的知識,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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