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擬製的搶劫罪和轉化型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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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擬製的搶劫罪和轉化型搶劫

轉化型搶劫罪是相對於普通搶劫罪而言,根據我國刑法第269條規定,轉化型搶劫犯罪的行為人必須先“犯盜竊、詐騙、搶奪罪”。但是目前我國司法方面對其界定是比較模糊的。接下來本站網小編就對轉化型搶劫罪問題進行淺析,歡迎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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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型搶劫罪的認定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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