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傷人致死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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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刀傷人致死怎麼判刑?

持刀傷人致死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衞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

綜上所述,在打架鬥毆案件中,有人持刀參與,是很危險的行為,不留神的話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公安機關會按照故意傷害罪立案,經審查起訴,法院做出判決。持刀致人死亡是加重處罰的情況,法定刑期在十年以上,如果持刀傷人的手段惡劣,社會危害大,判處死刑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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