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故意殺人怎麼判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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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劫故意殺人怎麼判刑

搶劫故意殺人怎麼判刑處罰

如果在搶劫過程中殺人,一般情況下是判處死刑。

法律規定:

(一)《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是我國最嚴重的八種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條規定了可判處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種,具體如下:

(二)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鬥力的。

(三)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並不是為了滅口,是由於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二、搶劫殺人可能構成什麼罪

搶劫罪雖然主要是侵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但同時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而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權,因此。搶劫罪的客體要件與故意殺人罪的客體要件間存在包容關係。從司法實踐看,搶劫殺人案件主要有三種情況:

A、先殺人後搶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搶劫財物是在殺人以後對其親屬實施的,或者殺人以後,見財起意又將其財物拿走的案件。基於殺人的故意,實施殺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後又基於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故意,實施了搶劫的行為,構成搶劫罪。這兩個罪之間沒有內在的牽連關係。類似這類案件,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並罰。

B、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後劫物的案件,即在搶劫財物過程中,先將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殺死,剝奪其反抗能力,當場劫走其財物,殺人是劫走財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後,但都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購物的必要手段。因此,應定搶劫罪。

C、搶劫以後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後,為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為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為,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繫,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並罰。至於搶劫後為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為搶劫行為的繼續,仍只能定為搶劫罪,為護贓而當場行兇殺人,可作為從重處罰情節。

根據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規定,搶劫殺人的,搶劫致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嚴重傷殘的,基準刑就已經是無期徒刑了,可見搶劫殺人的刑罰會有多嚴重了。因而要是涉嫌搶劫罪的話,建議最好就儘快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儘快參與案件,及時瞭解案件進展情況,展開辯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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