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和搶劫罪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故意傷害和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和搶劫罪區別是什麼?

第一,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不同。在索取債務過程中致人損傷的故意傷害罪,行為人與被致傷人之間通常存在引發事件發生的特定債權債務關係,即行為人向被害人索取財物是事出有因。而單純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搶劫罪,行為人純粹是無中生有地向他人索取財物,雙方一般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第二,行為人傷害他人身體的主觀目的不同。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奪取財物,或迫使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的目的。而為索取債務,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傷害罪,行為人客觀上雖然針對債務人當場實施了暴力行為並奪走債務人的財物,但其主觀上只是想收回自己的合法債權,債權人的私力救濟雖不合法,但又明顯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搶劫故意和目的。它與無故以暴力劫取他人財物的搶劫罪在主觀上的出發點是根本不同的。因此,對行為人(債權人)的行為顯然不能以搶劫罪論處。如果行為人(債權人)為搶走債務人的錢財而當場實施的暴力行為,已實際造成債務人輕傷以上後果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反之,則應當認定為無罪。

當然,如果行為人搶走的財物明顯大於被害人所欠的債務或數額巨大,則行為性質已轉化為暴力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搶劫行為,應以搶劫罪論處

法條鏈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般來説,故意傷害罪與搶劫罪的區別還是比較容易理解的,因為這二者有着本質上的區別。首先,二者的行為人和被害人的關係不同,其次是行為人傷害他人身體的主觀目的不同。

搶劫罪,是有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最後實施了故意傷害的行為,是一種財產型犯罪,行為的性質是非常惡劣的,根據刑法的規定,搶劫罪如果將人控制到手,帶着非法佔有的目的就構成既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