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以為死亡埋屍的量刑標準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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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以為死亡埋屍的量刑標準具體有哪些

故意傷害以為死亡埋屍的量刑標準具體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本質特徵在於侵犯他人身體健康權利,行為人對其行為必然或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是明知的,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故意傷害即使造成他人死亡,死亡結果也不屬於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內容。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故意殺人的行為在法律上的會受到有關部門的嚴厲處置,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應對不同的情況,儘量減少自己的權益損失,但是在生活中有關的問題處理會有不少的法律約束,否則有關的問題解決就會有着不小的歧義,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積極的瞭解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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