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殺人埋屍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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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室搶劫殺人埋屍量刑標準是什麼

入室搶劫殺人埋屍量刑標準是什麼

入室搶劫殺人的量刑標準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故意殺人罪屬於我國《刑法》上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哪些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

(二)、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三)、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 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 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四)、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五)、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六)、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七)、出於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的行為。

入室搶劫以及故意殺人都是屬於性質非常惡劣的罪行,因此在進行量刑標準的時候,數罪併罰會進行從重處理,最高的量刑標準是在死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但具體是如何判刑,還是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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