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屬什麼犯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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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迫交易罪屬什麼犯罪類型

強迫交易罪屬什麼犯罪類型

強迫交易罪屬暴力犯罪類型。根據《刑法》第226條的規定,強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購買或出售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二、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本罪與敲詐勒索罪在行為方式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但二者之間有嚴格區別:

(1)客體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範圍,此其一。其二,本罪行為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為代價,而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則完全是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

(3)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為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4)主體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強迫交易罪須為在交易過程中強迫他人。交易的類型包括提供服務或接受服務,對於在接受服務過程中使用暴力、威脅迫使他人支付高額的信息費的,屬於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情形,以強迫交易罪論處。此外,強迫交易罪中強迫交易的行為包括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對於採用威脅方法迫使他人接受運輸服務的,可以強迫交易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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