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殺人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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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室搶劫殺人判刑多少年

入室搶劫殺人判刑多少年

殺人行為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應定搶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如果殺人行為發生在搶劫財物過程之外,與搶劫財物無內在聯繫,應定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關於搶劫犯罪部分加重處罰情節的認定

1.認定“入户搶劫”,要注重審查行為人“入户”的目的,將“入户搶劫”與“在户內搶劫”區別開來。以侵害户內人員的人身、財產為目的,入户後實施搶劫,包括入户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應當認定為“入户搶劫”。因訪友辦事等原因經户內人員允許入户後,臨時起意實施搶劫,或者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不應認定為“入户搶劫”。

對於部分時間從事經營、部分時間用於生活起居的場所,行為人在非營業時間強行入內搶劫或者以購物等為名騙開房門入內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户搶劫”。對於部分用於經營、部分用於生活且之間有明確隔離的場所,行為人進入生活場所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户搶劫”;如場所之間沒有明確隔離,行為人在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不認定為“入户搶劫”,但在非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户搶劫”。

2.“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地鐵,輕軌,輪船,飛機等,不含小型出租車。對於雖不具有商業營運執照,但實際從事旅客運輸的大、中型交通工具,可認定為“公共交通工具”。接送職工的單位班車、接送師生的校車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視為“公共交通工具”。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處於運營狀態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及司售、乘務人員實施搶劫,也包括攔截運營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對旅客及司售、乘務人員實施搶劫,但不包括在未運營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針對司售、乘務人員實施搶劫。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特定人員實施搶劫的,一般應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3.認定“搶劫數額巨大”,參照各地認定盜竊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執行。搶劫數額以實際搶劫到的財物數額為依據。對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明確目標,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搶到財物或實際搶得的財物數額不大的,應同時認定“搶劫數額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節,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搶劫信用卡後使用、消費的,以行為人實際使用、消費的數額為搶劫數額。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無法實際使用、消費的部分,雖不計入搶劫數額,但應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通過銀行轉賬或者電子支付、手機銀行等支付平台獲取搶劫財物的,以行為人實際獲取的財物為搶劫數額。

4.認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要注重對行為人是否穿着軍警制服、攜帶槍支、是否出示軍警證件等情節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是否足以使他人誤以為是軍警人員。對於行為人僅穿着類似軍警的服裝或僅以言語宣稱系軍警人員但未攜帶槍支、也未出示軍警證件而實施搶劫的,要結合搶劫地點、時間、暴力或威脅的具體情形,依照常人判斷標準,確定是否認定為“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對於搶劫罪來説,首先入室搶劫就屬於搶劫罪的加重罪行的情節,其次還將受害人進行傷害,是屬於更加加重罪行的情節,如果是屬於搶劫罪加故意殺人罪,那麼就屬於數罪併罰量刑標準最高可處以死刑。具體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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