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別人頂打架故意傷害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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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別人頂打架故意傷害罪怎麼判?

替別人頂打架故意傷害罪怎麼判?

幫別人打架,將受害人打成輕傷,其行為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需要結合造成的後果確定 判刑根據是否構成犯罪,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 認罪態度、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等因素確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衞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綜上所述,有人替別人打架,造成人員傷殘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這樣其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至於怎麼判刑看法院的裁決,故意傷害犯罪量刑的區間比較大,從較輕的管制拘役,三年以下徒刑到無期乃至死刑都可能。被告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應當儘快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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