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被持刀搶劫如何處理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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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牌被持刀搶劫如何處理會判刑嗎?

打牌被持刀搶劫如何處理會判刑嗎?

會進行判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針對未遂犯罪,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二、搶劫的時間條件

成立轉化型搶劫罪的時間條件體現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行為是“當場”實施的。本罪中的“當場”是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現場,或者剛一離開現場就被人發覺而立即追捕過程中的場所,也就是刑法理論上所講的“現場的延伸”。轉化型搶劫罪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行為,與先行的盜竊、詐騙、搶奪行為在時空上具有連續性和關聯性,即在時間是前後持續,不間斷的,在空間上可以是同一場所,也可以是前行為場所的延展。我們不能把成立本罪的時空條件“當場”機械地理解為現場,這將使時空範圍過於狹窄,不符合轉化型搶劫罪的實際情況和犯罪構成的要求,也不利於打擊這類犯罪。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盜竊等行為現場或剛一離開就立即被追捕過程中,為窩贓、追捕、毀證而實施暴力、威脅行為的,應當認定構成轉化型搶劫罪。如果當時追捕已中斷或結束,或者行為人在作案時未被發現和追捕,而在其他時間、地點被發現、被追捕,這時行為人為窩贓、拒捕、毀證實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不能認定構成轉化型搶劫罪,而應對其前後行為分別依照有關法律定罪處罰。

綜上可以看出,成立轉化型搶劫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它們之間是相輔相承、緊密聯繫、同時具備。

綜合上面所説的,犯罪人員進行持刀搶劫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此行為必定就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而對於此罪的判刑,就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一般傷害的越大,所要判的刑法就會越重,所以,對於違法的事情我們千萬不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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