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法律會如何判決?
一、持刀搶劫法律會如何判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上。你説的情況要看被搶物品的價值多少,是否有入户、公共場所等情節。
二、搶劫罪參考量刑標準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搶劫1次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搶劫2次的,為有期徒刑六年;搶劫取得財物數額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有下列情形的,按比例計算:
(一)搶劫致人輕微傷的,每增加輕微傷1人,重處10%,輕傷的,每增加輕傷1人,重處20%;每增加重傷1人,重處30%,構成傷殘的,每增加一節傷殘,刑期增加6個月。
(二)持械搶劫的,重處20%;
(三)遭遇災害時行為人實施搶劫的,重處20%;
(四)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毀壞或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以搶劫罪論處的,按次基數重處20%;
(五)以人質勒索他人鉅額財物,按搶劫罪處罰的,按次基數重處30%;
(六)三人以上結夥搶劫的,重處20%。
(七)搶劫對象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人員的,重處10%。
(八)搶劫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物的,可以輕處10%。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結果加重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應增加:
(一)數額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個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我國公民的人身權以及財產權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有不法分子或者團伙以暴力或者脅迫的方式將他人的財產據為己有時,也是屬於觸犯了刑法中的搶劫罪,那麼司法機關在對搶劫罪進行量刑時也是會根據犯罪分子的涉案情節以及造成的具體後果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