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賠付協議模板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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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賠付協議模板是什麼?

故意傷害賠付協議模板是什麼?

傷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性別,族,歲,身份證號: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質:聯繫電話:

乙方:

事實概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乙方本着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二次手術費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後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2、甲方今後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甲方今後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並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4、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5、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並賠償其他損失。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故意傷害賠償的費用標準是什麼?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後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複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後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後另行起訴。

法律要求故意傷害他人人身必須要造成輕傷及其以上的損害程度,那麼才能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因此,在具體涉及到故意傷害賠償的時候,需要區分不同的傷害情況作出賠償,其中一般傷害與傷殘、死亡的賠償顯然是不同的,這點還請大家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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