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判幾年 - 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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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罪判幾年?

故意傷害罪判幾年?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

1、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情形特別嚴重的比如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裏所説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説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3、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的賠償項目包括:

1、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第1條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但是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則沒有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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