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和綁架罪那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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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殺人罪和綁架罪那個重?

殺人罪和綁架罪那個重?

殺人罪和綁架罪根據具體情節嚴重程度來判斷哪一個罪責嚴重。主要看情節輕重,綁架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罰,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如何判斷綁架罪既遂與未遂

綁架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目前在理論上及實踐中認識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實現説、控制人質説、提出不法要求説等。

1、綁架罪的既遂有兩種情況:

(1)行為人實施了綁架行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為後,第三人滿足了行為人的不法要求;

(2)行為人雖然實施了綁架行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為,但第三人沒有產生恐懼心理或者對被綁架者漠不關心,或者沒有按照行為人的意志去行為,致使行為人的不法要求沒有得到實現。

2、綁架罪未遂也有兩種情況:

(1)在着手實施綁架行為時,由於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綁架沒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

(2)行為人已經劫持了被綁架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來得及實施提出不法要求行為的。

注意:綁架罪的中止,只要發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為以前都可以成立。

三、綁架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在我們國家都是不能夠容忍的一種罪名,所以在刑法當中規定了明確的處罰的措施,當然這種處罰措施,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哪一個更加的嚴重,但實際上是需要根據當事人所從事的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來進行不同的判斷,如果説造成後果非常嚴重的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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