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和解後還能追究對方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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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和解後還能追究對方責任嗎?
律師解析:打架和解後一般不可以再追究對方責任,但是對方不按照協議履行的,則可以追究其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打架的處罰如下:
1、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構成犯罪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具體怎麼定罪要看具體情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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