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綁架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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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綁架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中國綁架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綁架罪,是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司法解釋

1、從法條本身理解

綁架罪應當包括並列的兩種情形:一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綁架他人的行為,二是綁架他人作為人質以達到綁架者的主觀目的行為。"劫持綁架人質"理所當然地包括在此定義之內,"勒索錢財"這個犯罪目的是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主要界限,行為人主觀目的的內容對於確定綁架罪起着決定性的意義。

2、從學理通説理解

在實踐中,有的學者認為,如果立法者試圖用列舉方式窮盡勒索手段是不現實的。有的學者則認為綁架罪應當在立法體例上採用類似於《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罪狀敍述模式。由於"勒索"一詞本身的內涵具有不確定性,且外延又不周密。無法用列舉的方式加以窮盡。按通説來理解,綁架罪應當是指以勒索錢財或扣押人質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作人質的行為。這裏的"其他方法"主要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一切可能導致他人人身自由遭受程度嚴重的強制性限制的一切範圍。筆者以為立法者關注的綁架罪的概念應當是指那些利慾薰心、圖財害命或以殺害殺傷人質為目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該類犯罪往往表現為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程度極深,社會危險程度極大。沒有任何文獻資料可以表明立法者極力規制的綁架罪的內涵囊括了現實中所有扣押人質的違法犯罪行為。

以上就是綁架罪的犯罪事實認定和量刑處理情況,對於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標準來進行處理。總體來説我國對於綁架罪的判罰標準是非常嚴重的,構成該罪的判罰標準是五年有期徒刑起步,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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