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持刀搶劫150塊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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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持刀搶劫150塊判幾年?

犯罪嫌疑人持刀搶劫150塊判幾年

持刀搶劫150塊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國《刑罰》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搶劫罪如何認定?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它的特徵主要有以下4點: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我們可以看到很多身殘志堅的這些殘疾人都尚且在憑藉自己的一技之長獲取相應的收入,而身為正常的成年人卻非要通過這種巧取豪奪的方式親手將自己的人生毀於一旦。只能説搶劫是呈一時之快,有些無知的人甚至為了這150塊就持刀將受害者致死,搶劫犯也不會有什麼好下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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