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傷人未造成輕傷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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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刀傷人未造成輕傷如何處理?

持刀傷人未造成輕傷如何處理?

持刀傷人未造成輕傷一般是按照治安管理的處罰條例來進行一個處理的雙方當事人來自人行私底下的協商,關於民事的賠償部分,如果能夠協商的合理的話,那麼就不再進行一些其他方面的處理了,如果已經達到輕傷的結果,還需要起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二、其他法條的規定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當代社會,如果我們持一些刀具或者是其他的具有威脅性的這樣一種器具去脅迫他人或者傷害他人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為此而付出非常慘痛的代價,具體的應當根據當事人員受到的一些傷害程度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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