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持刀搶劫傷人怎麼判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未成年持刀搶劫傷人怎麼判罰?

未成年持刀搶劫傷人怎麼判罰?

《刑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其次,我國高院的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解釋中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二、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指導意見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對於未成年搶劫傷人的司法判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是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未成年犯罪的量刑一般是以教育 引導為主,所以需要結合造成的傷害進行從輕處理,但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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