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諒解後還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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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諒解後還判刑嗎?

故意傷害諒解後還判刑嗎?

諒解書只是從輕的情節之一,並不是説簽了諒解書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而是在沒有其他從重或加重情節的情況下,可以從輕判刑,或判處緩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能説諒解書是該案件的刑事審判合議庭對於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考量的一個依據。嫌疑人除了得到對方出具的諒解書,還應在開庭前積極配合公安和檢察院的偵查與審查,在庭審過程中向合議庭表達知罪認罪和悔罪的態度。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如何認定故意傷害犯罪?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衞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導致他人輕傷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面臨判刑的處罰。如其爭取到受害人的諒解,可以成為從輕處罰的一個考量因素。最終是否判刑及量刑的標準,法院會綜合各自因素,對傷害情節嚴重的,還是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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