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判死刑兩年後還能上訴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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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罪判死刑兩年後還能上訴麼?

故意傷害罪判死刑兩年後還能上訴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本)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死刑立即執行是相對於死刑緩期執行而言的,而不是説宣判後立即執行,如果是在一審中做出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則在上訴期內仍可以上訴,但如果是二審或者是最高院進行的一審判決(也就是終審判決)中做出死刑立即執行的話,則無法上訴,但可以申訴或者由法院或檢察機關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另外,對於終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也不是宣判後馬上執行,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死刑複核程序,經過死刑複核程序確認須執行的,方可執行。

二、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哪些人有權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人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準確、無誤,準確、及時打擊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哪些人有權提出上訴呢?根據法律規定: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

根據規定,上訴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用書狀或口頭兩種形式均可。當事人要求上訴,用口頭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筆錄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在對一審或者二審的判決不服是可以提起抗訴的,那麼在提起抗訴時需要當事人在受到判決書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然後人民法院在接受到抗訴申請後也是需要在五天內做出答覆,如果是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是在十天之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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