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和搶奪有什麼區別 - 不同之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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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和搶奪有什麼區別,不同之處有哪些?

搶奪和搶劫,兩個詞語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刑法規範裏面,兩個罪名確相差甚遠,尤其是對於量刑而言。那麼,到底什麼是搶奪罪,搶奪與搶劫的區別又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搶奪罪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在哪

1、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搶奪罪是不採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則是行為人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務或者直接將財物搶走。也即搶奪罪的實行行為是單一行為,搶劫罪的實行行為是複合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應當注意區分行為人在搶奪財物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傷害的情況。例如,行為人趁人不備奪取他人的項鍊而造成被害人頸部動脈血管受傷,或者奪取他人手中財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傷。在這種情況下是認定為搶劫罪還是認定為搶奪罪,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

(1)要看強力行為的作用對象和使用目的。

(2)要看傷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為之。

(3)如果行為人行為前本來並沒有計劃適用暴力手段奪取財物,此時應當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因此,此時行為人的犯意已經發生了轉化,其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3、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財物的動機,即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是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別。即使行為人奪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跌倒摔傷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搶劫罪;對傷害與死亡結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視情況從一重論處或者與搶奪罪實行數罪併罰。但是,如果行為人攜帶凶器搶奪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奪取的對象必須是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如果搶奪財物的數額不大,就不以犯罪論處;如果故意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則不成立搶奪罪,而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相比之下,搶奪的犯罪行為強度沒有搶劫的大,此時搶劫罪的暴力針對的對象是受害人,而搶奪的暴力行為針對的僅僅是財物。特別注意,攜帶凶器搶奪的,按搶劫罪定罪處罰。所以一旦被控搶劫或者搶奪犯罪,最好還是及時請專業的刑辯律師介入,正確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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