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減刑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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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減刑滿足什麼條件

搶劫行為屬於暴力犯罪,對行為人的處罰也是比較嚴格的。而對於以搶劫罪判刑後在監獄服刑的犯罪分子來講,日後也是有機會減刑的。那麼搶劫罪減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犯搶劫罪可以減刑嗎

減刑是指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犯搶劫罪的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上述情形就可以按照程序辦理減刑。

但是,刑法修正案(八)根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説,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二年的徒刑。

犯搶劫罪,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並決定限制減刑的,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減刑時受到執行刑期的限制。

二、搶劫罪減刑條件有哪些

我們知道,減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應當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否則不能減刑。那麼,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減刑呢?換言之,減刑需要哪些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的規定,可以歸納如下:

1、 減刑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

這些條件規定得比較抽象,我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這些條件進行了細化。其中:

“確有悔改表現”這一條件是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認罪服法;認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立功表現”指的是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根據上述介紹,並不是所有搶劫罪的犯罪分子都可以被減刑,如果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在判刑的時候是可以同時做出限制減刑決定的。而關於搶劫罪減刑的條件問題,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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