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為綁架罪團火能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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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認定為綁架罪團伙能判幾年?

被認定為綁架罪團火能判幾年?

被認定為綁架罪團伙能判十年以上,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綁架罪團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該規定,犯綁架罪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罰: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

2、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綁架他人後,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法律規定此種情形不再單獨定罪。但是如果實施強姦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罪併罰的方法進行處罰。

因此,綁架犯罪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實際的最輕處罰是不同的,有的是五年有期徒刑,有的是十年有期徒刑。

二、綁架罪情節較輕的認定情況有哪些

1、綁架屬於激情犯罪而非蓄謀已久,綁架之後,由於害怕懲罰、同情被害人、悔悟等原因,未提出勒索要求即主動釋放人質的;

2、綁架之後控制人質時間較短,也未對人質實施毆打、傷害等行為,就被查獲抓捕的,或者只是採用輕微傷害方式;

3、綁架之後勒索財物數額不大,也沒有抗拒抓捕等情節的;

4、綁架之後沒有對人質進行嚴重毆打、虐待,甚至對人質優待的,如果採用輕微的行為手段實現對被綁架人的實力控制,可以認為是情節較;

5、其他的表明行為人人身危險性不大,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侵害也不嚴重的情節等;

6、犯罪人與被綁架者是否存在親屬關係或存在鄰里糾紛,存在社會寬恕的理由。

三、綁架罪的犯罪主體

關於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以上、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要注意的是,雖然綁罪比一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法定刑要重,但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對綁架行為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如果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在綁架過程中,又殺害、傷害被綁架人的,則應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負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我國的軍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扣押,並且也不能實施綁架軍火的行為,若是被他人舉報,發現了綁架軍火的行為確實存在之後,只要犯罪主體已經達到了16週歲以上,此時一定會被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由此也可知,任何實施綁架行為的,不得提出緩刑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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