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販毒追究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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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販毒追究什麼責任?

走私販毒追究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二、對走私販毒怎麼判刑?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走私販賣或者運輸毒品都構成犯罪,觸犯刑事責任,數量多少關係到最終的量刑,但是追究刑事責任是最起碼的。販毒罪有幾個量刑標準,三年到七年,嚴重的七年以上,或者判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都有可能。法院會綜合走私販毒數量及犯罪情節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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