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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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現實中,我們需要結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標準的規定以及其構成要件的內容,才能判定一個具體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這裏,本站小編將主要為大家介紹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標準的內容,下面我們一起看看相關介紹吧。

(一)數量標準

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了2檔刑期:一個是數額大,在7年以上至無期並處罰金;一個是數額較大,3年以下,情節嚴重的,3-7年,並處罰金。

數額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倫、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數額較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滿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滿1千克的;

3、三唑倫、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滿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滿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二)含量摺合問題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了對販毒的數量不以純度折算,但近年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摻假頻繁,純度越高危害越大卻是不爭的事實。論處對大量摻假與高純度販毒同等處罰,表面上嚴懲,實則有失公正,有違罪責相適應原則,故而有必要對以下兩種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鑑定並將其作為量刑的酌定情節:1、有證據證明摻假明顯的。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亂,應對其毒效、含毒量鑑定,並參考交易價格,決定適用的刑罰。

對於含有二種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應進一步作成分鑑定,確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對於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應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別確定其毒品種類;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應以其中毒性較大的毒品成分確定其毒品種類;如果毒性相當或者難以確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較大的毒品成分確定其毒品種類,並在量刑時綜合考慮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數量。對於刑法、司法解釋等已規定了量刑數量標準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釋等規定適用刑罰;對於刑法、司法解釋等沒有規定量刑數量標準的毒品,有條件折算為海洛因的,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藥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數量後適用刑罰。

很多刑事犯罪當中都是需要犯罪數額達到較大標準,那麼就可以定罪處罰了。而針對非法持有毒品罪,這裏的數額較大標準是區分了不同類型的毒品作出的,也就是小編在上文中介紹的內容。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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