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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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問題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嚴重的刑事犯罪,那麼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問題是怎麼規定的?在什麼樣的情形是會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問題,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夠幫助您更好的瞭解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問題。

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共同犯罪行為的認定

(一)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實行行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實行行為表現為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地的行為。在簡單的共同犯罪中,兩個以上的共同犯罪人共同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即構成共同實行犯。然而在複雜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實行行為則根據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分工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對提供便利條件行為是否能成為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實行行為,

(二)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組織行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組織行為是指組織、領導、策劃、指揮容留吸毒犯罪的行為。它與容留行為之間具有組織關係。實踐中,組織行為並未參與實施實行行為,其與容留他人吸毒的危害結果的因果關係表現在組織行為引起實行犯的犯罪決意和實行行為。上述案例中娛樂場所的經營管理者如果其開設娛樂場所就是為了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就屬於容留他人吸毒的組織犯。

(三)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教唆行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教唆行為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產生容留他人吸毒犯意的行為,它與容留行為之間具有誘發關係。教唆行為的本質特徵是引起沒有犯罪意圖的他人產生犯罪故意,促使其實施犯罪。教唆容留他人吸毒的表現形式很多,如勸説、收買、威脅、請求、慫恿、激將等。在對已有容留犯意但尚在猶豫不決的,行為人再用言語激勵,促使其堅定實施容留犯罪意圖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容留犯罪意圖或者容留犯罪意圖尚處於不確定狀態,行為人引起或促進他人容留意圖的行為是教唆行為;反之,如果容留犯罪意圖已經明確,行為人給與精神上的鼓勵,或促進其實行行為的實施屬幫助行為。

(四)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幫助行為

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的幫助行為是指為他人實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提供幫助,促進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實行行為順利實施,它與容留實行行為具有協同關係。實踐中,以經營性娛樂場所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比較典型。幫助行為通常表現為以下幾種:一是為容留他人吸毒而進行望風的行為。二是為容留他人吸毒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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